我是拆迁户还建户,我与私人开发商于2014年12月17日签订的旧房改造还建安置合同,并经我们当地的公证处公证。房屋于2015年开始修建至今房屋已修建完毕,三年了但还一直未交房给我。按照我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2106年6月就该交房,现如今已拖了一年多的时间了至今未交房。 问题1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故意拖延时间,超过交房时间的违约金及我在外租房子2倍的房租费。开发商一直不理不赔偿。 问题2根据合同约定修建房屋的设计图纸也未给我看协商,经我同意。而造成现修建的房屋已成定局,楼上住房及一楼门市房的设计建筑面积还不够我们合同中签定的建筑面积。 如何保障我们被拆迁户,望各位专业律师老师指点。
2025-01-21 08:02您好!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您遭受经济损失和不便。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此外,如果您认为设计图纸存在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建设进度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