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个工厂里上班因为辞职难辞所以选择了自离,自离十天左右老家收到厂方发来的一封信,说要我五天之内回厂办理离职并赔偿厂方2000元钱(现在已经超过五天)。否则后果自负!本身我是自离的在厂里还有近一个月的工资没拿3000块钱左右吧。想问一下如果我不回厂办离职厂方不会起诉我吧?毕竟我还有工资在里面呢。
2025-07-30 10:1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你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因此无法要求厂方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其次,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厂方办理离职手续,厂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证明你的行为是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最后,关于是否会对你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这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具体规定。建议你在接到厂方的通知后尽快联系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