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郑州的,去年10月底加盟上海一扫光零食品牌,交了3万定金,签了定购书,但没签正式合同也没开店 现在不想做了,想退定金,他们只退60%,这合理合法吗?另外,定购书没有违约条款。
2024-09-26 17:16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提供以下意见。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上海一扫光零食品牌应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并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如果该品牌拒绝退还全部定金,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其次,关于定购书是否包含违约条款,需要具体分析合同内容和双方约定。通常情况下,若未明确约定了具体的违约条款,那么按照一般情况理解,定购书中的“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行为并不属于典型的违约情形,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条款或法律规定的情形。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商家可能会利用某些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特别是那些旨在保护自身利益的条款。例如,一些商家会通过模糊表述或隐晦的方式设定某种条件,以此来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与上海一扫光零食品牌进行协商解决,要求其全额退还定金并赔偿因未能及时开店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其他不合理条款,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