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装饰公司上班,工作九个月了一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这段时间他老拖工资,我不想干了,正好前几天有个经我的手干的活把工钱打在我的个人账户上面,我留私自留下了不到俩月的工资,8600,其余的都给老板打了过去,然后辞职了,老板说告我诈骗挪用公款,成立吗
2025-09-02 00:13首先,您在工作中未能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是不合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其次,关于您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相关犯罪行为。但是,具体情况需要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分析和判断。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