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老公在六年前去世了,我的女儿如今13岁,六年来,男方父母从未抚养过孩子,我生病了,丧失劳动能力,男方生前留下两套房子,男方父母一直在争这房子,今年打官司,房子给了他们一套,在法庭上法官说我身体有没有病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和遗产继承没有关系,让我重新起诉,请问法律有没有这一条规定?我要求男方父母分我土地可以吗?
18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权、教育费和生活费应当由父母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有特殊困难,另一方应当予以适当帮助。关于您提出的要求,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但是请注意,具体适用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和指导。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遵循公正、合法的原则,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