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来民工。我在白云山南门道路加宽的工地上<白云索道附近>高架路面拆高支模架子工,,我一同约去还有另外四名民工,在白云山做零时工4天。合计总工是15个工时,每工时500元,共工资是7500元,,到现在还没有给付,我们是一名黄姓施工员叫去的,一再推拖老板还没有拿到进度款。将尽一个月了。也不知道是什么施工单位,难到我们这点工钱与老板拿到进度款有关系吗?我们请求法律援助咨询。尽快拿到我们用危险的生命换来的血讦钱。
2026-01-14 06:38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您的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报酬,则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风险。建议您立即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请务必在选择雇主和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调查,并确保所有条款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