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28领了工资后自离,现在回来补办手续。公司以我最后3天旷工为由要求我退还最后一个的全额奖金3240.94元!及九月十天事假和旷工三天矿工的基本工资829.40元。公司劳资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9.28日发的是九月份的全额奖金,8月份的考勤。我九月份出现旷工应扣除当月绩效奖金。九月份的事假和旷工的基本工资也应该还给公司。请问这合法吗?我对这两项补交款有异议! 我认为:公司已经把工资打到我卡上,哪就是我应得的劳动报酬。而且公司既然说是8月份的考勤,9月份奖金。那为什么还要扣我九月份事假,和旷工的829.4元。我9月份的考勤不是应该下个月发吗 正常上班:考勤是上月26号开始~次月25号止,奖金是
2026-01-14 08:0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离职属于自离,并且在离职前的最后几天存在旷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按照规定处理这些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奖金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年终奖或每月的奖金是在员工完成规定的出勤工作量或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后发放的。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考勤记录显示您在9月28日至9月30日期间出现了旷工行为,那么这部分奖金可能需要被扣除。 至于事假和旷工的情况,如果您确实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可以向公司申请事假或者旷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而,对于旷工的行为,公司可能会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扣除部分工资或其他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取决于旷工的具体时间长度以及公司内部的规定。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性原则,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判断。建议您与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