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陕西来宁波的临时工,在宁波一家罐头厂打工,当时是一个工友介绍来的,进厂门就让人家把身份证收走了,每天三点二十起床,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吃饭时间只有二十分钟,负责人说多劳多得,但是我们每天干的多少我们也不知道,一件多钱他们也不说,我们全是黑的,而且工种对手也是腐蚀性,比我们来的早的人,干了二十多天,手都烂了,厂里也不让走,我们现在不想干了,请问,我们能要回我们干了三天的工资吗,还有我们来时的路费???
2026-01-14 08:46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权益和人身安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且应当得到合理的休息和保护。 关于您的工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人身伤害,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建议您尽快与工厂负责人沟通,了解他们的态度和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请记住,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及时寻求帮助并依法维权。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这个问题,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