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7岁暑假工和工厂的合同上写着做不到8.31号我们的工资就会巨额减少到44元每天,这样合法吗?我们合同上规定,不做到8.31工资就会降到44元每天,现在我们可能想离开这里,我想问问法律上对这种条款是支持的吗?还是说他规定的这种内容不生效,我们应该拿应有的工资?如果要谈判,我是先和他讲道理,如果他不同意我就报警或者打劳动局电话告他对吗? 还有我们的合同只有公司有,我怕公司直接烧毁我们的合同,然后装作不认识我们该怎么办,或者他直接销毁我们的工作记录,那我们岂不是直接玩完?! 还有我们是中介介绍过来的,交了288元的保证金,如果我们提前走保证金还可以要回来吗?这是我们和中介的合同。
2025-09-25 03:55首先,关于你的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你合理的工资。 其次,关于你的辞职问题,你可以要求与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再次,关于你的保证金问题,如果你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而离职,那么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给你的。但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如个人决定)而离职,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最后,对于你的安全问题,建议你在离职前详细了解公司的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确保自己在离职时的安全。同时,在离开公司之前,最好将所有的物品都带走,以防遗失。 总之,如果你遇到上述情况,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