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赁商户,和商场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6个月一交租金现经营五个月,效益不好,提前和商场提出了撤场申请,商场说不招上来下一家不让撤,现在商场已经招到了下一个商户,说退给我经营保证金52343元和装修保证金5900元,但剩余的22天租金和物业费大概一万三千元不予退还,说因为我违约了,能退回来经营保证金已经不错了,请问我属于违约么?商场这样做对么?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约定条件或期限完成其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您与商场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并且在租赁期间的前六个月支付了租金。然而,在第五个月后,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您决定撤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继续租用该场地给新的商户,则您可以认为您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的义务,即撤场并归还了经营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因此,关于退还剩余租金和物业费的问题,商场应该退还给您,因为这是合同的一部分,也是您应得的权利。 至于商场拒绝退还剩余的租金和物业费,这可能是出于以下原因。 商场可能认为您违反了合同条款,例如提前撤场导致商场无法及时找到替代商户。 商场可能会认为您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缴纳租金)履行义务。 也可能是因为您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撤场。 如果您对商场的行为有疑问,建议您尽快联系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