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由于环保问题处于停产状态,七月份通知八月一号到单位报道。我一号去单位,单位说是准备大修,要统计参加大修人员,我没在同意大修人员名单签字。单位当天也没有任何通知消息说如何处理不参加大修人员的相关办法。我下午就没去单位,而是第二天又去了外地。而我十四号回家后,打开我放家里的手机,却看到单位给我发的一天短信,说我连续旷工三天,已经接触劳动合同,要我去办理手续。除此之外我没收到任何通知解除合同的方式。请问单位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生效?
2025-10-19 11:23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单位未向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预告期和支付赔偿金等程序。此外,您在七月份就已明确表示不同意参加大修,并于八月一日离开单位,这表明您并未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连续旷工三天的行为。 因此,单位单方面解除您的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您保留与单位的所有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请假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