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宫外孕手术,医院假条开了2个月,到4月18日。现4月份我打算去上班,单位说3月份病假没有工资。还要给单位补3月份的保险钱。包括个人承担部分和公司承担部分共1200元左右。我想问问这合法吗?
2025-06-10 16: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的情况属于因公外出未能正常工作的时间段,因此单位要求您提供3月份病假期间的工资是不合理的。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未得到相应的补偿,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补缴3月份的保险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应在离开工作岗位后的一定时间内(如一个月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欠费。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定的程序和费用支出。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