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作证合法吗
2025-06-10 16:58《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单位的代表,可以以单位的名义参加诉讼,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该员工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 该员工所作证词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 该员工所作证词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如果上述条件满足,则该员工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是合法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员工在法庭上提供了证据或证言,也不能代替法院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员工提供的信息都应经过严格的审查,并由法官来决定其是否能支持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