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号我已在原单位离职,单位正常开支日是20号,要求我3月24号,和4月24号均需要回原单位牵工资条才能开支。可不可以不回去,折腾,还麻烦
2025-06-10 16:2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也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您离职后,单位有义务支付您的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拒绝去单位领取工资条,请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有正当的理由或协议条款支持这样的行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