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13个小时,安排补休一天,是抵八小时么?剩下的五小时是不是可以索要加班费,还是用补休来抵扣?平时上班时间9小时一周休一天,劳动法规定一周40小时上班时间,这样是不是已经多了14小时就是加班
2025-06-10 15:3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如果您在周末(如周六或周日)加班了13个小时,并且公司提供了补休,则通常情况下,补休的天数会与加班天数相抵消。这意味着如果补休了1天,那么加班的时间就会被扣除,剩余的加班时间将不再计算为加班。 其次,对于您提到的“平时上班时间9小时一周休一天”的情况,这并不构成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补休,也不会构成加班。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