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份通知我离职,房地产开发部门经理,从2016年9月份到2018年2月份26万,现在还没办理离职
2025-06-10 14:28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并了解具体情况。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您离职时,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相关款项。 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存在其他权益受损的情况,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