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签订9年合同到期,单位要续签,本人不同意还会有经济补偿吗
2025-06-10 13: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你拒绝续签,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具体金额取决于你的实际情况和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