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乐群路附近的个体工商户,现有一个情况想请教一下:我们承租的门面房水费4.5元/度,电费1.65元/度,以前我们也没在意,只是觉得高。最近我们分别咨询了一下水、电公司果然比商用水电高出很多。但我们已经交了较长一段时间了,请问我们能够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吗?
2025-04-21 22:12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租赁期间内发现出租人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在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等条款。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则可能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并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服务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其他损害等情况。此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事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租赁合同、交易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