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公公没有了,家里现在有我老公孩子和婆婆四个人,大姑姐出嫁了 户口也迁走了,现在房产证还是我公公的名字,我们这要修公路,要占房子,到时候分得的钱有我大姑姐的吗?
2024-09-02 10:38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您公公去世后,您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财产,并且您还有权要求分割公公遗留的房产。 至于大姑姐是否可以分到部分房屋补偿款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她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姑姐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放弃或同意将房产赠与他人,则她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补偿。但如果她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未提及房产分配事宜,那么她可能会被视为受益人之一,有权分得相应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判决结果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具体规定、遗嘱内容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