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漳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们单位工作人员在请病假的时候已经在当月被扣绩效工资了,到年底还要被扣年终奖金,听说要被连续扣三年,请问这样合理吗?劳动法里有没有什么条例保护我们这些劳动者?谢谢
2024-08-05 15:59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法规的不确定性。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事业单位员工的薪酬结构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补贴等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47条的规定,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其中,对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执行相应的专业系列标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主要依据其职位级别来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关于扣除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有明确规定且经过公示,那么这种扣除行为应该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这种扣除方式未经正式通知或程序,可能会侵犯员工的基本权利,如公平对待、知情权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也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规范。如果您的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么该规定的实施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总的来说,建议您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