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省清远市一家工厂打工,9月7号老板跟我说好的9月15号结工资让我走,9月10号我老婆和小孩发高烧无人照顾,所以请了假,老板说11号不上班就算旷工,之后主管给我打电话说不要来上班了,月底来拿工资,13号我老婆和小孩好的差不多了,15号我就在另外一个厂里去上班了,20号之前那老板知道了,很生气,打电话又让我年底再去拿工资,因为他开的是小厂,没有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2-11 11:30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未签订。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能处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中。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旷工行为。如果您被认定为旷工,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会导致您失去工作机会或影响您的未来职业发展。 工资纠纷。如果公司认为您是自愿离开的,那么他们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工资。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自愿离职,您仍然有权利要求获得剩余的工资。 法律诉讼。如果上述情况无法解决,您可能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包括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也要注意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和通信,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