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通过职代会投票通过合法吗? 我们单位在2013年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在本院内进行集资,用于医院建设,并承诺不定期返还的利息较同时期银行利率多0.75,后来更换领导,在未足期的时候,单位于2015年将集资款返还给职工,并按承诺的利息给付。现在中央巡视组来我市调查后认为那次集资是违规,因此单位要求我们职工返还所得利息,说是不当得利,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的集资利息是不当得利吗?
2024-10-21 01: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或者组建企业集团,但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该企业的经营。 您的情况中,您提到的集资活动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因为其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企业集资的规定。因此,即使在职代会上通过了集资决议,也不能视为合法的行为。如果集资款项已经归还并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那么这部分利息可能被视为不当得利,需要退还给您。但是,具体如何处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判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