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九月份开始病休的,我三个月的医疗期。但是三个月没好,从去年九月份休到今年三月份!现在可以上班了。原单位不想要我了,请问我该怎么办?一直没签过合同。给我交保险了,也没签过合同
2024-08-31 03:2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和工伤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病或受伤应当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原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如果您的工伤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并且您认为原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及时支付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等,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您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工作中尽可能地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