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结婚时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但住房按揭贷款和装修相关贷款几乎一直由我在还,她只帮还过一次,目前她已离家近六个月,期间所有债务全是我一人承担,还有孩子在她离家这段期间也是我一人照顾,请问离婚时,我所还的贷款她是否应该与我平摊?目前她既不同意跟我协议离婚,又不回家,这样下去所有债务仍然由我一人在还,而到时分财产又是平分,那我就太吃亏了!所以我想问问,离婚前我所还的债务是不是她也要跟我平摊?谢谢!
2024-10-11 19:18关于您提到的离婚债务分配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应当按照各自的收入比例进行。如果一方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证明自己独自承担了大部分还款义务,并且孩子也由您一人照顾。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银行账单、转账记录等,以便证明您确实为家庭做出了贡献。 此外,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以及您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付出,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照顾您的权益。因此,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您认为债务过于沉重,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