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荆州市江陵县人,2005年远嫁广西,丈夫是在深圳打工认识的,生下孩子后,丈夫经常打骂我,他和他的家人也不帮忙带孩子。我和他协议离婚,已写好离婚协议书,但他没有签字。2016年2月18日我带着孩子回到自己娘家。2016年九月底孩子满一周岁后和他商定离婚,他同意了却没有过来办手续。由于他一直拖延,商量无果,所以决定到法院起诉他。我不要他的钱,只要离婚和小孩的抚养权。这场官司我能赢吗?谢谢您的帮助!
2024-07-11 05:0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和丈夫分居,并且有孩子抚养的需要。在中国,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进行。由于您提到丈夫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且拖延办理离婚手续,您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离婚和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家庭情况、子女利益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您表示不要丈夫的财产,只要求离婚和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权益,尤其是考虑到您已经单独抚养孩子一段时间,并且丈夫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如果能够提供丈夫暴力行为的证据,这将有利于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此外,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您抚养孩子的证据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总的来说,只要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