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被当地幼儿园雇佣的老师,在我下午上课期间,带学生在操场玩耍,正在我上楼去取一下东西的时候,一个学生自己摔了一跤,胳膊骨折了。当时我与学校签了合同,学校打印出来我签字的,上面有一条是如果在我任职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我自己承担,现在我又失职了,所以这个孩子所有的医药费现在是不是就得由我一人承担了??
2024-10-08 07:56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教育法规定,教师因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教育的受损害人向其所在学校请求赔偿。因此,即使您已经和学校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约定“如果在我任职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我自己承担”,也不能免除学校对您的行为所导致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尽快联系学校的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协商,以确定应该如何处理孩子的医疗费用。您可以询问学校是否愿意为孩子的医疗费用承担责任,或者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来分担这些费用。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