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人45岁,我们在平川区,公司强迫退休,说是特殊工种,但在岗时没有特岗补贴。并且在工作中没有迟到, 早退,报工时只报0.5~0.8不等的工资。我爱人在这个单位工作了25年,每个月工资大概5千元左右,签了劳动合同,现在他们单位没有给补偿金,还拖欠了2个月的工资,特殊岗位津贴也没有,社保也没有。现在想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愿意承担律师费用。
2024-06-22 16:5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爱人在公司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包括强迫退休、拖欠工资、未支付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社保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是合理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支付补偿金,您的爱人有权要求补偿。 其次,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您的爱人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 再次,如果公司声称您的爱人属于特殊工种,但未提供相应的津贴,那么公司可能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 最后,社保问题也非常重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未缴纳,您的爱人可以要求补缴并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 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规章制度、特殊工种的相关文件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我可以为您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