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下午4点多我经过旭日东升石牌坊路口,我打好左转方向灯,减速慢行通过路口左右观察路口时我的左侧有辆黑色车挡住我的视线,我就慢慢的以10迈以下的速度往前走了一点左右观察是否有车辆,这时从我的左边飞快的过来一辆摩托车(大约有60-70迈的速度)没有减速刹车的迹象滑行向我冲来撞到了我的车门上(和他同行的刹住了车他却没刹住),这时我就早已停下了车。小男孩14带着的小女孩14小女孩,摩托车着火后,小女孩腿部背部有烧伤。住院 责任认定书没出 我想走正规程序,走保险赔付 小女孩住院我有必要去看她么?法律有规定么?我不去看她是因为他两家和起伙呃我,小女孩和小男孩是同学关系
2025-09-04 08:49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需要治疗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就医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得到妥善处理。关于是否应该去医院探望小孩的问题,这取决于多个因素。 悲伤和痛苦的情绪可能会影响个人判断力,因此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医生建议的情况下,医生可能会推荐进行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此时探望可能对病情恢复不利。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纠纷,探望孩子可以作为调解双方情绪的一种方式。 另一方面,如果探视会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或者由于隐私权保护等原因,探视者可以选择不亲自前往医院。 总之,在考虑是否探望病人之前,应充分了解医疗意见,并与家人讨论决定。此外,探望行为本身不应成为影响事故责任判定的因素。如果您认为责任方应对您的伤害负责,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