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十四年,2015年签署了无期限合同,任生产主管。去年,加薪后委派出差驻厂为生产经理,昨日发放五月份工资,公司单方面将工资结构拆分,增加一条所谓的出差补助2000元,我以这种出差驻厂工作的方式至今,没领取过所谓的出差补助,工资条为证,并且公司单方面将我的职务由经理改为主管,然后提出将我调回公司,然后扣除所谓的出差补助,变相降薪2000.请问我是否能够拒绝,并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
2024-11-06 06:4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拒绝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您可以依据以下几点进行维权。 您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您的工作职责和薪资待遇,如果公司擅自改变工作安排或薪资标准,您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原状或补足差额。 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您的职位,您有权要求公司重新评估您的能力并调整薪资待遇。 公司扣减所谓的出差补助,可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行为,否则应当延续至本法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为止。”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您在具体操作时仔细考虑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