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魏雪于7月24日在北京参与了善心汇会员在北京大红门维权的活动,下午按照国家政府部门快速疏散的倡导,一行四人就迅速离开了聚集地点。准备会到所住宾馆拿行李回家。没想到在地铁站入口处被十几个穿便衣的人带到了大红门派出所。派出所对每个人都录了口供(具体情况不详)。7月27号才听被放回来的人说拘留7天,魏雪8月1号才能自由,在这期间我们一直失联,不知道什么情况,也没有接到警方的任何通知,只能干着急。直到8月2号我的女儿才接到北京丰台区看守所的电话:魏雪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了。 我想咨询的问题:1、拘留嫌疑人不及时通知家属属于什么行为?2、普通会员,听从安排及时撤离,为什么还要刑事拘留?
2024-12-09 20:15拘留嫌疑人不及时通知家属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因此,如果警察未能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家属,即为违法行为。 对普通会员进行拘捕并以“寻衅滋事”罪名提起诉讼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仅仅因为参加活动而不具有犯罪性质。因此,即使参与者出于寻求帮助或支持的目的参与活动,也不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