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抚顺东洲区一名小学教师:o6年挍方以够3O年工龄:年满5o岁就可以退休:退休金够3O年工龄:可按百分之九十计算:并承诺工龄计算到法定年龄:06年如涨工资按在职教师一样对待:其后:给我们开了三个月的百分之九十工资:到第四个月就按百分之八十五计算了:工龄也计算到06年退休时间止:当年工资涨是按在职教师的百分之五十涨的'请问我们该怎么办:为时抚顺市都是这么办的'经过教师上访:已经解决一区一县:现在有二区二县没解决:我们怎么办:请指点
2026-01-06 05:05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养老金计算和待遇调整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条件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您所遇到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协商解决。您可以直接与单位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要求按照规定计算和发放养老金。 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如果与单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 在处理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社会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 最后,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劳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