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八八年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一直在单位上班十八年多,因单位零五年七月份合并,九月份领导变动,新任领导说岗位重新条整,要我回家听通知上班,/我便听领导安排,可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上班通知和′解除或终止和辞退的通知,并且还拖欠我上班期间的三个月工资至今,想咨询仲裁这十一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2024-07-17 00:30您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具体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才能给出准确的建议。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未提供合理的理由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等权益。如果您有具体的事实证据和诉求,请详细描述您的情况,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提醒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导致事态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