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他人担保贷款(连带责任),16年1月8日为还款届满日,17年10月法院通知过借款人父母的养育之恩比天高,比海深!调解,后来由于法院结案率问题并未立案。但法院和银行并未通知过我本人。我想咨询一下是否过了担保期间。谢谢!
2025-05-11 13:22根据法律规定,您的担保期限通常自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直到债务人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为止。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提到的“16年1月8日为还款届满日”,这表明您的担保期限从那时起已经开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贷款,则您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您已免除此责任。此外,如果您知道借款人已经违约,并且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您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如丧失对债务的追索权等。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沟通,了解他们关于您担保责任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任何法律规定的豁免条款。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