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原单位破产后主管单位安排我在机关其他部门工作(临时工待遇)至2003年,2003年主管部门给我办理了有关手续(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并到编委核了编制(事业),2004年主管单位单方面到劳动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把有关核编介绍信和行政工资介绍信及档案全部收回,且停止了任何待遇,如今主管部门不承认其开出过有关介绍信,
2025-03-13 14:49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关于您在1997年至2003年间在机关其他部门工作的事实,这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其次,您提到的主管单位与您的关系是否为雇佣关系或服务提供者/客户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确定的。 如果您能提供更多详细的信息,例如相关的合同、文件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据,我可以帮助分析这些情况,并尝试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建议。但请注意,我无法直接处理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问题,因此请您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是公开可查的。同时,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