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通河县林场的一名职工我和我单位的另一个职工在防火塔工作我们的身份工作性质都一样可是我一个月领导只给我开1400块钱,而他却开4 千多元。找领导理论他们也不说理。请问他们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我该怎么办?
2025-03-13 15: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对劳动者进行公示。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的单位领导每月给您开1400元,而给另一位同事开4000元,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此外,您提到两位同事的工作性质相同,但待遇差别较大,这也表明存在不合理的工资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与单位领导沟通。首先,尝试直接与单位领导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并说明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提出希望得到公平对待的要求。 提出书面申诉。如果口头沟通无效,可以写一份书面申诉信,详细描述您的工作情况、待遇差异以及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维护您的权益。 请注意,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明等,以便于后续的申诉或诉讼。同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