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结束,单位不给我们做评残鉴定 还通知我们去上班
回答数:584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您应该向用人单位主张您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对单位的行为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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