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残疾人,十年前临沂春光磁业招我们去给公司抵费至今,这十年来也给我们买了五险,这几年只要上面来公司检查就让我们去,工资每天30元,去年涨到50元,如果不让班每月给80元补助金,今年6月份让我们天天去厂里上班,如果不去上班就辞退,由于我两个月没去上班了,1月8号公司电话通知我去厂办里辞退手续,当天我就办理,说让我等月底去拿手续,27号我打电话问失业手续办好了,公司回答说我是主动离职的没有失业金和公司补偿,要不过年再去上班,再给办五险,请问这样合理吗?(因我们中有领失业金的,也有转别公司领补偿的,都是一年入职的,为什么不一样?)
8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在被解雇时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自己是被迫离开公司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是否能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若是因为单位原因导致的被迫辞职,则可能会得到一定的赔偿。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