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再通州区兴仁镇星光耀工作,再2018年1月15号在其岗位突发死亡,姐姐离异多年,一人抚养女儿至11周岁,我作为其家属妹妹来当地向她单位理赔,她单位老板不承认与我姐姐有劳动关系,自称人道主义会赔偿我姐姐两三万元,我觉得不合理,其本人上有67岁多病老母,下有11周岁女儿需要抚养,来工作时好好的一个人就这样死在了他们单位,我需要他们合理的赔偿
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姐姐因公死亡,这可能涉及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的问题。您可以先尝试联系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了解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补偿。 如果无法获得满意的赔偿,或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建议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应基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