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门面还有三个月到期,房东现在就想贴转让,这样他合理吗?以前合同上是有写不做了需要提前三个月告知。
2025-01-27 11:33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在您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是否续约,且该期限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所以房东试图提前终止合同并贴转给第三方是不合理的。 如果您想继续租赁该门面,请及时向房东提出续租请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手续和费用缴纳。如果房东坚持要终止合同并贴转,建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进行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