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已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现在单位一直拖着不予办理。我可以直接去新的单位上班吗?如果提出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目的的人事仲裁,仲裁期间还需在原单位上班还是可以去新单位报道?
2024-10-30 06:3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选择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正式提出离职申请,且未得到单位的响应或拒绝,您可以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关于是否可以直接去新的单位上班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新单位的具体协议。一般来说,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员工应先与原单位沟通确认工作交接事宜后再离开。至于提出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目的的人事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合法地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以及其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因此,建议您在仲裁过程中尽可能完整地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