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在公司做了,已经提前一个月辞职了,但是公司说如果不找到人顶替,不准走,走了按两百一天旷工扣款处理,我已经尽力帮忙找人了,找了好多人,但是人家都嫌工资低不愿意来,我也没办法,请问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6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理解。关于您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进行沟通。直接向公司管理层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并询问是否有其他解决方式,比如延长试用期或提供额外的培训机会等。 提供替代方案。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接任者,可以提出提供一些补偿措施,如增加薪酬、提供培训机会或者给予一定的工作时间调整。 尽量减少损失。在寻找替代员工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公司的损失,例如通过提前通知、安排加班等方式。 确保合同条款。如果您已经签订有劳动合同,确保所有约定条款均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寻求第三方帮助。考虑寻求人力资源专家或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保留证据。记录与公司的沟通过程,包括电子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这些都有助于证明您的努力和要求。 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