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周一到周五九点半到六点上班,中午十二点到一点吃饭,那实际每天只工作了七个半小时,所以又规定了以后每周六上午九点半到十二点也要去上班,因为劳动法规定一天不能工作超过八小时,一周不能超过四十小时,所以他们说这样算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而且公司不打卡计时,只是由前台记录出勤与否,就算你当天加班加点了,也只是记录出勤了而非加班了。那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真的合理合法吗?
2024-10-25 17:53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公司安排员工在周末也必须上班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然而,如果公司在没有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员工在非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加班,并且不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偿,那么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安排的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