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于2014年按照单位文件要求,定学校定专业参加了在职研究生学习,按照文件规定,毕业后,可报销80%的学费,2018年年初我拿到学位证书后,到单位按规定报销了学费。可在2018年4月份,纪委要求退还学费,理由是2015年12月单位下发了关于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相关文件,该文件规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有关学历提升或取的学位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该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明确没有废除2014年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17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问题是您是否应该支付剩余的学费,以及如何处理此情况下的争议。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有权享受报销学费的权利。如果单位确实有相关规定,且该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则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规定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