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7月19号上午十点半警察来我家抓我老公!在拘留所拘留了十天7月29号上午我去拘留所看到人但是他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变成刑事拘留!29号中午吃过饭被送到看守所!拘留一个星期!请问是从29号那天算一天!还是30号算一天
2024-12-07 11:36您的丈夫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并于7月19日被正式逮捕。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他的被捕日期是7月19日的上午十点三十分,而他被送至拘留所的时间是在同一天下午两点钟左右。 如果他在拘留所待了一天(即8个小时),那么到第二天早上八点钟时,也就是7月20日上午,他已经过了二十四小时。因此,按照一般的司法惯例和实践,通常是从被捕当天算起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时间,所以您的丈夫应该被视为在7月20日被拘留。 然而,如果您需要确定具体的日期,请联系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的被捕日期、判决日期等,从而决定是否将该日期作为新的审判日期。 请注意,上述解释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的具体细节和个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