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老公的房子是婚前就买好的,属于婚前财产,我和他结婚后因为婆媳关系处理不好,他要和我离婚,我是不是得不到任何赔偿,我有个儿子,想把房子给我儿子,目前,我想如果房产有我的名,一旦离婚,我就有一半的房子了,是这样的吗?
2024-12-07 13:1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您丈夫购买房屋时,该房屋属于您的共同财产。如果您想要保留一半的份额,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