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厂里老板叫我过来做事,什么都没签,如果走了,可以得到陪偿吗吗?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 如果您的工作关系是口头约定的,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权、工资等权利,并且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但是,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您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工作?如果没有,您可能无法起诉或申请仲裁来要求赔偿。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雇主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情况复杂或者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