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公是2015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的,于15年11月份结的婚,16年8月份生了一个女儿。由于结婚的时候年龄不够,在18年2月份才领的结婚证,同年3月份又产一子,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想结束这段婚姻。离婚之后因没能力抚养孩子,能不要孩子吗?离婚后财产怎样分割
11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彼此的真实想法和需求,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帮助解决家庭纠纷。在考虑是否要孩子方面,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权衡利弊。 关于财产分割,如果你们有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此外,如果您有个人财产,比如股票、基金、房产等,也需要明确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同时,您还可以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请记住,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许多因素和细节。因此,建议您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以便能够做出更明智的决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