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29进入一家超市做收银员,期间因不想做了,8*4号提出离职,当时老总没拒绝,8*20号再次提,老总说必须招到人培训好才能走,我一再强调下月十号必须走,但协商不成,不给八月份的工资如果我下个月十号走,与超市没签合同,只有入职申请表,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2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2018年7月8日提出离职,并且被告知必须招到人并进行培训后才可离职,那么您的离职请求可能被视为无效。因此,您在8月20日再次要求离职时,可能无法得到同意。 关于是否能得到工资的问题,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如果没有,则通常情况下雇主可以随意决定何时支付员工工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向超市提交一份辞职信,并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其他途径来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 请注意,上述建议并不意味着这将立即导致结果。最终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进展。因此,强烈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