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工作,因领导刁难,不让在本岗位工作,让调离,与领导产生争执,心理受了刺激,歇了几天病假,有假条和病例,病后又回到岗位,没有犯错误坚绝不离岗,其间一直协商补班,用年假补班,领导坚绝不同意,后交上假条,护士长和院领导也看见了假条,领导说假条交晩了,已经错过了考勤日期,强行算旷工,扣了我三千多元工资,给我当月发放了一千元工资,这些工资不够维持生活,还要打我当月奖金和年终奖,明年不许晋升,请问这样算旷工吗?单位做法合法吗
21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假期,并且单位不得无故扣除其工资。如果员工提交的请假条是真实的,且符合公司规定的休假制度,那么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法。 其次,在此情况下,虽然员工提交了假条,但单位仍然以“假条交晚了”为由要求其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及奖金等费用。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旷工并非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 因此,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