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每周工作时间144个小时一周,然后辞职后少于同等时间工作人员1900-2400,公司以我不属于店面正常配置人员为由,不给予奖金,说过给我1500金属于我得了大便宜,雇佣期间我并无犯错,已经在该公司雇佣四个月,前三个月试用期,并无奖金
22天前您好,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离职前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公司的规定标准,因此公司有权根据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决定是否给予奖金。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违反公司的规定,且在工作中没有犯错,则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在此建议。 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您可以直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要求公平对待。 提出书面申诉。如果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材料,如投诉信、申请书等,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理由。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由专业的调解员介入调解。 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理性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建议能帮助到您。